【学艺网 81art.com】精彩巨献,《编导专业中国影视政策法规节选》。本年度有关编导专业最巨实用价值的专业资料,由学艺网专栏作家摄影老师,携手爱心公益大使陈家伟和可爱的小布丁zhangxiaoxia联袂推出,点击率高达150次,已有374人付费查看并下载。作品发表日期:Monday, May 14, 2012 16:37:48;文章更新时间:Sun, December 24, 2017 11:24:50 GMT;作品分类浏览目录:制片管理;作品关键词:中国影视,艺术和2012南阳理工学院编导专业;作者所属频道:艺术辅导班。如对本文内容有任何疑义或建议,请在学艺论坛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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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合资、合作(不含外资)电影制片公司的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须提交申请书、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作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成立中外合资、合作电影制作公司的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超过49%;
3、须提交申请书、合同、章程、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合作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可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三)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境内国有、非国有影视文化单位(不含外资)单独成立电影制片公司的申报条件:
1、首次拍摄影片时需申请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时须向广电总局提交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单位的资金证明、拟摄制电影的剧情梗概等材料;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后,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以《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的形式投资拍摄了两部(含两部)以上电影片;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须提交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摄制的两部《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由广电总局颁发《摄制电影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