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纪录片是一个整体的存在, 表现在内涵上是主题, 体现在美感特征上是风格, 展现在艺术形式上则是结构。“结构”一词, 来自于建筑学, 指建造房屋时所立的间架和内部构造。
现代意义上的电视纪录片的叙事结构, 不仅是电视纪录片部分与部分、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外在秩序的统一, 同时也是
创作者根据生活规律和主观体验感受, 以各种手段有主次、有层次地安排纪录片
内容, 并使之成为严密、有机整体的行为过程。电视纪录片的叙事结构可以分为内部结构与外部结构, 内部结构是体现文气的内部因素, 如思路、线索、情感、气韵、逻辑等, 它使
作品上下连贯, 过渡自然; 外部结构则是表现电视纪录片外部形式的因素, 如层次、照应、开头、结尾等, 是对作品整体形式的把握, 它使作品层次分明, 结构完整。内部结构与外部结构是一种支配与被支配的相互依存关系。
叙事结构是电视纪录片形成和存在的一种方式。清代
戏剧理论家李渔认为, 结构二字, 如造物之赋形、工师之造宅, 世界万事万物的存在均依赖于此。作为结构的一种, 电视纪录片的叙事结构, 是电视纪录片形成和存在的基本形式。没有结构的“记录”是不能成其为电视纪录片的, 电视纪录片叙事结构的任务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 将
材料、
观点、体验等内在要素, 有步骤、有主次地加以安排, 形成聚合和支撑电视纪录片各个部件的框架。电视纪录片的叙事结构一旦形成, 就会以纷繁多样的艺术形式存在, 成为人们认识电视纪录片
人物命运和事件发展过程的一种形式存在。
电视纪录片的叙事结构是一种形式存在, 但它的存在意义并不仅仅只是装载内容, 而是一种价值和意义的体现。电视纪录片的记录并非事无巨细地一一记载, 而是创作者“选择”的结果, 这种选择, 是承载并体现了某种“意义”的, 既是创作者思想观念的体现, 同时也是观照自我、观照人生、观照世界的体现。结构, 作为对内容有主动表现力的形式呈现, 关系到作品的整体形态, 影响到作品整体的表现意义, 因此, 电视纪录片的叙事结构并不仅仅是一种形式, 而是体现了某种价值和意义的。从此种意义上说, 结构是衡量电视纪录片艺术质量的标志, 是体现创作者思想能力和艺术能力的重要标志。
“文无定法”, 因电视纪录片创作者个体的差异, 电视纪录片的叙事结构可以同搭积木一样, 有各种各样、千变万化的结构形态。一般来说, 电视纪录片内容的固有存在方式以及各种联系和秩序, 直接制约着电视纪录片的叙事结构以生活的流程来建构, 这也使电视纪录片的叙事结构具有浓厚的客观规定性; 但是创作主体并不是消极、被动地映射客观事物, 而是有所选择的主观能动行为, 而创作主体的审美观、价值观等的差异性, 直接导致电视纪录片的叙事结构呈现出丰富性与复杂性。这种丰富性与复杂性首先取决于叙事结构中各个组成要素的丰富程度以及组织和排序的表现力, 比如, 视觉要素在时间维度上的排列, 听觉要素在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的使用, 以及视听
蒙太奇手法的使用等, 都给人以组合的无限可能性。其次, 叙事结构中局部与局部、局部与整体的关联性, 也会影响到结构的变化。因此, 电视纪录片的叙事结构既有客观的规定性, 也有主观的灵活性与符号的创造性特征, 是客观生活的
历史进程与电视纪录片创作者的主观逻辑的统一。